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餐廳不給充電 奧客拍桌嗆退錢

依刑法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都屬動產,竊取他人動產者就是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照片擷取自東森新聞)

依刑法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都屬動產,竊取他人動產者就是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照片擷取自東森新聞)

2014/04/29 21: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民眾越來越多,但手機耗電量大,許多民眾會利用到餐廳吃飯的時候借用店內插座充電,台中發生一起充電糾紛,一名男子到一間餐廳用餐,為了方便充電而選了插座旁的座位,但欲充電時卻被店員制止,男子憤而拍桌,甚至嗆聲要求退費。

隨著電費上漲的問題,有些店家現在不再提供充電服務,台中市有餐廳業者,遇到客人想要用店內插座充電,上前制止後客人不但不諒解,還拍桌嗆聲,即使店長說要將自己的行動電源借給客人用,男子還是不領情,要求要退回已點的餐點,還要退費,最後出動員警協調才讓事情和解落幕。

現在因為店家不提供充電服務而引發糾紛的事件越來越多,不過依據刑法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都屬動產,竊取他人動產者就是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律師也建議餐廳業者,若不提供充電,應先告知顧客以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