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休閒納管2-2》三棧溪設沙灘車專區 土地變更、原基法成最大難題
2026/06/07 10: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縣府觀光處參考屏東經驗擬定的《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日前完成為期30天的行政預告。(民眾提供)
花蓮縣政府為輔導沙灘車業者回歸合法場域,初步擇定新城鄉三棧溪以北、立霧溪以南約6.68公頃未植栽沙灘劃設試辦專區,然而,專區要真正落地,後續仍面臨必須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國土保安用地變更及跨部會撥用等極其繁複的土地產權「最大硬傷」,法制化之路仍充滿考驗。
花蓮沙灘車產業在法令限制與近年地震天災的雙重打擊下,已從全盛時期的24家驟降至目前個位數苦撐。花蓮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與基層教練認為,樂見地方自治條例的建立,也願意配合編組帶隊、活動前酒測、強制投保三百萬公共意外險等嚴格規範,但關鍵仍在於「基地到底在哪裡?」
縣府規畫三棧溪試辦專區消息一出,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及縣議員楊華美皆公開質疑,沙灘車對海岸防風林、海岸生態破壞極大,且四月至七月正值保育類小燕鷗繁殖季,反對將專區設在敏感的河口生態海岸。此外,過去許多業者將基地設在農地,衍生「農地非農用」等違規亂象,至今在自治條例草案中仍未釐清。
更棘手的是土地地目與法規限制。縣府觀光處指出,三棧溪以北沙灘多屬機關用地與國土保安用地,地方強烈要求專區設立必須適用《原基法》程序。業者未來若要合法進駐,縣府必須先新辦事業計畫,將該區協調納入專案容許項目,進行土地分區變更,若無法解決土地問題,就算自治條例通過,花蓮沙灘車專區恐怕短時間內仍是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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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因沒有沙灘車自治條例管理遭禁止,讓業者許多沙灘車只能閒置。(記者王錦義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