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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崙埤礦場諮商同意爭議 原民會:大小部落受同等保障

    2026/05/01 09:36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
    宜蘭大同鄉崙埤村長罷免案說明會,吸引許多部落居民到場聆聽。(圖由罷免行動小組提供)

    宜蘭大同鄉崙埤村長罷免案說明會,吸引許多部落居民到場聆聽。(圖由罷免行動小組提供)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東峻礦場開發案爭議不斷,不僅村長吳秉宗遭罷免,2個小部落最後推翻大部落的諮商同意結果,也引發外界質疑制度不對等。不過,原住民族委員會釋疑「依法部落不分大小,應受同等保障!」

    東峻礦場開發案中,分別涉及崙埤、長嶺及九寮溪等3個「關係部落」,即便人口最多的崙埤部落強烈反對,但因現行制度是以「部落數」非總人數作為計算基準,導致最終結果,是由2個同意開發的小部落,決定整體開發方向。

    3部落中有2部落同意開發,但反對人數104票遠多於另外2個部落的同意人數總和16票;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4條規定,只要「過半數關係部落」同意即視為通過,因此引發族人不滿,導致後續罷免村長行動,學界與法界也批評現行制度存在「不對等」與「忽視實質正義」等重大漏洞。

    原民會表示,利用部落會議行使土地開發同意權,是自2010年開始實施的機制,已協助多數部落在開發案中落實參與決策的權利;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同意權,也明文規定以民族或部落為權利主體。

    原民會強調,依法不論部落人口多寡,其參與權益均應受到同等保障。為避免人口眾多的部落主導所有決策,制度設計上須確保每一個部落的發言權不因人口規模而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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