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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溪州農民注意!內政部今審議通過240筆、47公頃國有耕地放領

    2026/03/17 18:28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今天審議通過放領彰化縣溪州鄉240筆、面積47公頃國有平地耕地放領案。圖為彰化溪州公地放領航照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今天審議通過放領彰化縣溪州鄉240筆、面積47公頃國有平地耕地放領案。圖為彰化溪州公地放領航照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今(17)日審議通過放領彰化縣溪州鄉240筆、面積達47公頃的國有平地耕地放領案。內政部表示,今天完成審議,並通過放領的本區土地,後續將由財政部辦竣處分程序後,交由彰化縣政府辦理公告及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實際放領面積會依後續現場調查為準,農民於繳清地價後即可取得農地所有權。

    內政部說明,總統去年視察本區農地時,農民代表特別提到,這片土地是先民用「一支鋤頭、一個畚箕、一台牛車」,百年來辛勤開墾耕耘而來。雖然政府自民國97年起因國土復育等因素宣布全面停辦公地放領,但多年來農民仍持續耕作,守護這片農地,並期盼政府能為農民重新推動公地放領政策。

    內政部表示,在總統與行政院指示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內政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隨即展開放領法令修正、本區租約清查,同時協請相關部會查註有無影響國土保育等不予放領情形;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並出動無人機航拍,協助加速調查作業,最後由國產署將符合放領資格及相關規定的土地,送請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

    內政部強調,本區土地在財政部完成處分程序後,將交由彰化縣政府辦理公告及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內政部將會同縣府於當地舉辦說明會,協助農民提出申請。

    內政部也提醒,承租農民應於公告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承領;承領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移轉,且不得任意將土地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以落實照顧農民、農地農用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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