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鳥嘴潭人工湖廢土毀生態 石虎保育協會打行政訴訟敗訴
2025/04/24 19: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鳥嘴潭」人工湖。(資料照,鳥嘴潭人工湖管理中心提供)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指控,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鎮於南投縣草屯鎮「鳥嘴潭」人工湖施工期間,在烏溪上游傾倒廢土,危害石虎、巴氏銀鮈等野生動物棲地環境,2023年7月提起行政訴訟,訴請環境署對施工單位開罰、命令移除土方、恢復地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工程未牴觸環差報告及審查結論,且移除土方、恢復地貌的要求也於法無據,今天判協會敗訴。可上訴。
鳥嘴潭人工湖總工程經費超過200億元,在烏溪流域興建6座總蓄水量達1450萬立方公尺的人工湖,完工後每日可供應彰化、南投民眾25萬公噸民生用水,但工程存在衝擊當地生態環境的爭議。
判決指出,水利署為了執行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在烏溪炎峰橋下游600公尺設置攔河堰,在烏溪南岸土地規劃離槽6座人工湖,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後,環境部2013年2月19日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2016年開發行為單位變更為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提出環差報告,環境部2022年4月13日審核通過環差報告。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主張,開發行為有棄土填於河川行水區的行為,涉違反環評法,請求環境部依法裁罰,並轉請經濟部命令中區水資局停止開發行為。
環境部函覆稱,開發行為的土方廢棄物處置方式,並未發現登載不實情況,堤防堤前培厚工程的土石方,來源是開發行為開挖的土石方,填土位置是在北勢堤防堤前,未違反環評法。
協會不服函覆內容,提起行政訴訟,訴請命令環境部應對中資局裁罰,移除堆置於烏溪左側北勢堤防前、炎峰橋、石灼橋附近的土石方,回復原本地貌。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環評法對於違規者,僅規定得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按日連續處罰」、「命停止開發」等處分,並無「命清除廢棄土、回復原狀」的處分方式,協會請求環境部命令中資局依照環說書、環差報告,移除堆置於烏溪左側等地的土石方的行政處分,已逾越環境部得以行使的法令權限範圍,請求無理由,駁回石虎保育協會之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