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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潛入岳家刺殺妻子又縱火 刑、民事代價慘痛

日姓男子涉到岳家縱火、刀刺妻子身體,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日男要賠300餘萬元給妻子、賠50萬餘元給岳父。(資料照)

日姓男子涉到岳家縱火、刀刺妻子身體,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日男要賠300餘萬元給妻子、賠50萬餘元給岳父。(資料照)

2025/03/02 23:2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李姓人妻遭日姓丈夫家暴打傷,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帶兩孩子回娘家住。日男竟帶汽油、打火機與水果刀在凌晨潛入岳家,他朝妻子與床舖潑灑汽油、對妻子點火不成;妻子躲進廁所,日男踢開廁所門、持刀刺入妻子左胸,再引燃床單。李女最終倖免於難,日男被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10月,並要賠償妻子300餘萬元、岳父房損50萬餘元。

李女與日姓男子原是夫妻(2021年8月底結婚,2023年9月初離婚),兩人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李女因遭丈夫家暴、獨自帶子女回台南娘家住;她並於2022年12月以遭丈夫打傷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及聲請離婚。

不料,日男為此心生不滿、於2023年1月14日凌晨近3點時,他帶著3個汽油瓶、打火機、水果刀與童軍繩、手套等物,等到岳父母出門後,日男戴上頭套、手套潛入岳家2樓房間,用童軍繩勒住妻子脖子、強拉下床,李女呼救時吵醒兒子,兒子拉下父親日男的頭套,日男竟對妻子與妻子的床舖潑汽油、還對妻子點火不成。李女趁隙躲進廁所沖水、反鎖門,日男竟踢開廁所門、拿長約15公分多的水果刀刺入妻子左胸後拔出,李女頓時血流如注。

日男再拿打火機回房間點燃床單,造成李女左胸刀刺傷、頭、手多處傷勢、臉部有一度燙傷及創傷後壓力疾患;李家房屋也被燒壞一部分。李女求償醫療、增加生活支出、看護、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台南地院民事法官審酌合計日男應賠償309萬多元給李女;而燒燬岳家的屋損修建部分,日男也要賠50萬8千多元給前岳父。

至於日男涉對李姓妻子行凶、殺人未遂部分,台南地院刑事庭則判他8年10月徒刑。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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