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猖獗!交通部修法車主、駕駛罰3.6萬 車輛當場沒入銷毀
部分車主為規避開車違規罰款就使用偽造的車牌,交通部今天(14日)宣布,將修法加重處罰,使用變造或未懸掛車牌全都開罰3.6萬元罰鍰,且當場沒入車輛且「銷毀」。交通部預計在這個立法院會期修法通過,通過後擇日上路。圖為高市刑大日前查扣16面假車牌。(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部分車主為規避開車違規罰款就使用偽造的車牌,交通部今天(14日)宣布,將修法加重處罰,使用變造或未懸掛車牌全都開罰3.6萬元罰鍰,且當場沒入車輛且「銷毀」。交通部預計在這個立法院會期修法通過,通過後擇日上路。
因應偽造和變造車牌問題,交通部找各單位研擬對策,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續將儘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針對於道路上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等違法行為修正重點第一點是若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第二是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它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萬6000元處罰。第三是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最後一點則是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也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偽造車牌被舉發的案件數平均每年171件,今年1月到10月高達1012件,數量暴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這次修法一併檢討使用偽變造或曚領號牌違規,或是其它沒有懸掛號牌,偽造、變造或曚領車牌者,將直接沒入車輛並銷毀。若汽車駕駛人非汽車所有人,將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的處罰,同樣重罰3.6萬元。
交通部今天說明將修法加重偽造車牌的罰則。(記者吳亮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