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辯論終結 檢放話將辦部分證人偽證罪
林姿妙涉貪案辯論終結,檢放話將辦部分證人偽證罪。(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辯論終結,定12月31日一審宣判,檢方今天在「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論告部分,抨擊林姿妙利用公帑請助理張桂綾做私人小秘書、「趕三點半」,表示部分證人還在審理庭的證詞中涉及偽證,放話一審後將主動簽分調查。不過辯方回擊,檢廉不正取供已是教科書級別,還涉及詐欺、恫嚇及誘導,甚至侵害人權,若判無罪檢方是否自辦濫權追訴罪。
針對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的帳戶金流中,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多筆金流更是來源不明。
檢方論告主張,林姿妙是「借用帳戶」而非「循環借貸」,每月所得高達18萬元,卻向比她薪資所得低甚至沒有工作的人借錢,明顯有違常情,多次說自己堂堂正正做人,但偵訊過程數次說謊「如何堂堂正正做人?」還強調這些人都是債權人,但自始自終講不出真正債主,難道是「幽靈?」
檢方也打臉林姿妙在審理時主張借錢是為亡夫還債及負擔子女的「讀冊錢」,但當時子女早成年,時間根本對不上,加上也有證人偵訊時說,是開專戶借錢給林姿妙,包括被告張桂綾的合作金庫帳戶,也直指是林指示開戶。另外,提領現金換支票方式與尋常借貸模式不同,林說法顯然不足採信。
不過辯護律師反擊,主張林姿妙是循環借貸,借新還舊、借A還B在民間商業是常態,沒有逾越常情,證人也供述就是借貸關係,檢方稱金流多達數千萬元,但怎能用累計算,若扣除借錢還錢及利息,實際總額變化僅259元。
辯方也指出,廉政署當初在訊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錄影,並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也有證人到庭上坦白,當初「說出違背良心的話」,檢廉涉及侵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