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洗錢開庭 檢方質疑支票反覆借貸還款不尋常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天出庭。(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4案,針對不明金流7844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嫌,宜蘭地院召開審理庭,今天傳喚與林姿妙有帳戶金流往來的證人調查,證人雖證稱是單純借貸關係,但檢方質疑反覆透過等額支票借貸還款並不尋常,林姿妙則當庭哽咽喊冤。
檢方調查林姿妙2017年至2019年帳戶金流,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多筆金流更是來源不明,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起訴。
宜蘭地院今天傳喚3名與林姿妙有帳戶往來的證人出庭,證人證稱是借貸關係,不過檢方質疑,借還過程為何不一次還清,而是反覆透過支票借貸,讓流程複雜,但證人仍主張「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原則。
跟林姿妙為初中同學的謝姓證人帳戶,共有來自林的31張支票、累計存入730萬元。謝女稱,早期林跟她借錢,是由林的父親取款,原本是給現金,後來改成收取等額支票再給款較有保障,約1年就由林的助理張桂綾負責,因為工作忙碌加上信任關係,直接給張自己的存簿、取款條及代收簿辦理,每次辦完都會立即歸還,有借有還才會再借;除了借貸外,沒有提供帳戶給林用。
法官也提出支票兌現票期問題,謝姓證人回覆,都會先與林在電話中說好,票期10天、20天、30天都有。林姿妙聽完庭上證人交互詰問後補充竟當庭哽咽,強調與老同學長期就有借貸關係,因先生過世後生活不易,自己有4名子女要養,需籌註冊費,如今被冤枉成利用人頭帳戶洗錢很難過。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部分,法院已於今年6月至8月間開庭審理;「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9月召開4庭審理。目前10月庭期也出爐,排定8庭進行言詞辯論,暫定10月24日辯結後,可望在年底前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