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同婚部分解套 民團肯定:期許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結婚權
2024/09/20 12:45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
陸委會承認兩岸同性伴侶的第三地結婚生效,民團對此歡迎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結婚權,達到與異性伴侶平等地位。圖為「2019凱道同婚宴」。(資料照)
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5年多,但中國與台灣的同性伴侶仍未被承認,昨陸委會終於宣布中台同性伴侶的第三地登記合法化,為結婚之路開啟一道窄門,關注同婚的多個團體聯合聲明,對此發展表達歡迎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結婚權,達到與異性伴侶平等地位。
該聲明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共同連署,並指出,針對中台同性伴侶,5年前就展開策略性訴訟,如今開放,是個團體多年奔走的結果。
聲明表示,為了爭取結婚權,中台同性伴侶Ryan與Righ於2019年7月赴美國結婚,並按照規定申請Righ的團聚簽證,遭移民署拒絕後歷時近5年的司法救濟程序,終於在今年8月第2次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質勝訴判決,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Righ的來台團聚申請進行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該判決在本月初確定,移民署並未上訴。
而今陸委會與移民署通盤修正對中台同性伴侶的行政流程,不僅還給Righ與Ryan一條平等結婚的路,也為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台同性伴侶開啟一條回家的路,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台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但聲明仍指出,相較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至於外國人在台同婚,民團也認為,應比照異性婚姻的相關規定,至少應保障在台生活的外國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權與家庭團聚權,避免同性伴侶因身份不被承認而被迫離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