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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佔用免費路邊停車格連7天將拖吊 最快6月底上路

交通局修改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民眾不能長期佔用免收費路邊停車,即使持月票也不能長期佔用。(記者蘇金鳳攝)

交通局修改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民眾不能長期佔用免收費路邊停車,即使持月票也不能長期佔用。(記者蘇金鳳攝)

2024/06/03 19:1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市有很多駕駛會佔用沒有收費的停車格及或者持有月票長期停用收費停車格,為了民眾停車權益,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停在路邊停車格同一停車格者連續超過7天就要移置,最快6月底上路。

另外,若停在共享車位未在限期內移走,將先處以600至1200元以下罰款,若仍不移走,平日一天就拖吊,假日則是3天後拖吊。

交通局表示,目前路邊總汽車格5萬991格,收費3萬8878格,路外總汽車格10萬1720格,收費7萬5692格,交通局提出的「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天在市議會完成初審,待6月中旬完成2、3讀後,預計6月底或7月初實施。

交通局提出「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原條文第5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車輛於公有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停放15日就要移置,交通局原修定為10日,並增訂路外停車場內停放逾15日則要移置,但是停放收費路外停車場且已繳清則不在此限。

不過,市議員陳成添、黃馨慧都認為,佔用不管是免費還是收費的路邊停車格,同一停車格停放長達10天才要拖吊,未免太久,要求縮短7天就要移置。

此外,交通局修正車輛機關學校釋出的共享車位,可讓持夜間優惠月票的民眾停放,若未依期限離開,3天內要移置,市議員李中質疑若是平日,民眾佔用學校及機關用地達3天,將會引發學校及機關的不滿,法規委員會修正為平日1日內移置,假日為3日。

另外,常常有民眾質疑有廣告車體的車輛長期佔用停車格,新增若佔用路邊停車格或是路外停車場超過1日就要處以600元至1200元以下罰款。

交通局修改停車規定,若停放在共享車位,卻未在期限內離開將開罰。(記者蘇金鳳攝)

交通局修改停車規定,若停放在共享車位,卻未在期限內離開將開罰。(記者蘇金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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