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納骨塔業者1400萬賄款沒收 額外付1400萬給伸港鄉公所

前伸港鄉長曾煥彰(左)、代表會主席林其瑞(右)。(資料照)

前伸港鄉長曾煥彰(左)、代表會主席林其瑞(右)。(資料照)

2024/05/01 16:0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前伸港鄉長曾煥彰及前鄉代會主席林其瑞涉及伸港鄉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兩人涉嫌向2名承攬廠商收取近1400萬元回扣,公所蒙受損失,因此根據政府採購法對廠商求償1400萬元,但業者喊冤說,「我是被動配合」,況且賄款都被沒收,公所沒有理由再向他索賠。但法官認為,業者是不是「被動」,有待商確,而政府採購法原本就規定業者不能對政府機關行不正利益,因此公所要求業者付給1400萬元有理。

曾煥彰因觸犯貪污罪條例,前年被判有期徒刑8年定讞,犯罪所得828萬8000元被沒收;林其瑞被判有期徒刑5年定讞,犯罪所得570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伸港鄉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塔納骨櫃新建工程總工程費為4733萬元。曾、林找來王姓廠商擔任白手套,王再找來謝姓建築師與邱姓納骨櫃廠商,雙方約定由業者提供1400萬元賄款以利取得標案,後來果真由被告得標。

被告向法官表示,這個標案只有工程款30%的利潤,他已付給曾煥彰、林其瑞1400萬元,實無利潤可言,亦無受有溢價或利益,況且1400萬賄款已被沒收,實在沒有理由再向他索取,公所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等規定向法院聲請發還沒收金。被告強調,整個行賄過程並非他主動。

審理的法官表示,被告辯稱行賄非他主動,但仍可見其遭鄉長等人索賄後,仍擔心無法得標,因此以其它方法運作以利得標。而政府採購法就有規定,採購案若有任何人要求、期約、收受或給予賄賂、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扣除,該法原本就具有懲罰性質,至於採購契約價款是否高於市場價格、廠商是否因此獲利,則所不論,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付給1400萬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