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的錢也要A!伸港鄉長判刑11年撤職
伸港鄉長曾煥彰。(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涉嫌於2016年辦理公墓納骨堂監造時護航特定廠商,收取828萬8000元,去年被彰化地院依貪污罪判刑11年。監察院認定他敗壞官箴,提起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情節重大,25日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可上訴。
彈劾文指出,曾煥彰擔任鄉長時,有部分鄉民反映第三納骨堂內各樓層之納骨櫃應一併完成,以避免日後2次施工驚擾到已經安置的祖先安寧,他遂另案編列5000萬元預算辦理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
曾煥彰透過白手套尋覓願意配合交付回扣的廠商及建築師,以獲取決標金額30%、15%的回扣。該標案採最有利標評選,白手套在公告招標前,分別私下交付外聘委員建議名冊供廠商及建築師勾選,再交曾核定。
曾煥彰亦暗示不知情的內聘委員,讓內定廠商順利得標,事後分別收取回扣賄賂現金28萬8000元及800萬元,總計828萬8000元。
此外,伸港鄉公所2017年6月20日辦理「106年日本東京環保衛生業務觀摩考察」案,曾煥彰明知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不得洩漏其他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相關資料予廠商知悉,卻仍向旅行社許姓業務經理透露公所清潔隊將於2017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前往日本東京考察,要求許提供規劃予以參考。
許男聞訊後,於2017年6月9日完成「東京森呼吸~輕井澤.聖保羅教堂.OUTLET.小江戶川越.台場.明治神宮.溫泉5日」的考察行程規劃,於同日提供予曾煥彰參考。伸港鄉公所參考該規劃後公告招標,2017年7月12日開標,使該旅行社順利取得該標案。
懲戒法院認為,曾煥彰為圖個人不法利益收取巨額回扣,洩漏招標應秘密資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官箴,情節重大,評議後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去年認定他收取回扣共犯2罪,分別判刑9年及10年,共應執行11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828萬8000元犯罪所得。判決出爐後,曾煥彰隨即遭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