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違規捕撈鰻苗可重罰15萬 新北漁業處籲勿以身試法
2024/02/28 09:46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漁業處提醒漁民,政府為維護鰻魚資源永續,農業部頒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訂定鰻苗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止,漁業處呼籲漁民應遵守規定,違規捕撈鰻苗者依漁業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勿以身試法。
漁業處指出,鰻魚在魚苗期會在陸地河川成長,成熟後洄游至海洋中產卵,為降海洄游性魚種,而因技術瓶頸,鰻魚尚無法進行人工繁殖,目前市面上除極少數野生鰻魚外,市場均為人工捕撈鰻魚苗後,再進行養殖育肥後供應市場所需,而鰻魚苗(俗稱鰻苗)多以漁船或是岸際人力於河口區捕撈,具有漁民口中的「年終獎金」及「過年紅包」的美稱。
漁業處為維護鰻魚資源,輔導各區漁會應依「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定期向漁民宣導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另外從事岸際捕撈者,需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以利掌握鰻苗資源利用狀況。
漁業處表示,農業部已公告每年11月1日至2月28日開放鰻苗捕撈,其餘時間為禁漁期,長達8個月的禁漁期即將開始(3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