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情侶走廊親吻遭記警告 青民協籲教育部檢視違法「禁愛令」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指出,新北南山高中因學生在走廊出現親吻等行為,遭記警告2次,即使學生向新北教育局申訴也無效,但「禁愛令」已違反教育部法規,後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也認定校規違法,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視國高中禁愛令規定。
青民協指出,事發於今年5月的傍晚,南山高中有2位男女學生在走廊吃晚餐,正好被生輔組長撞見,組長認為2人互動太親密,就回去調閱監視器,發現2位同學確實有親吻的行為,也有觸碰到身體,但並非觸碰私密部位,最後被以「人際互動行為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記學生警告2次。
學生認為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已明文禁止將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南山高中仍有禁愛令、禁止親密互動的懲處規定,顯然違反教育部法規。學生先向學校提出申訴,遭到駁回,再向新北教育局陳情,教育局認定南山高中校規「尚符合明確性原則」。
學生依法向新北市政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再申訴,根據評議決定書記載,學校應以教育及輔導方式引導學生對於情感關係之探索以及認識、學習合宜之情感表達及互動,非以懲處方式禁止或嚇阻學生之情感交往或表達,打臉校方及教育局說法,最終認定校規違法、撤銷學生警告。
青民協也解釋申評會的3大決議理由,首先是校規有關「人際互動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違反明確性原則。其次,如果學校動輒對學生之親密與情感表達言行處以懲處者,似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且有賦予教師對校規之解釋權過大之嫌。第三,教育部明訂不得籠統將「情感交往、關係曖昧、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學生要件。
青民協強調,目前仍有許多國中、高中與南山高中的校規文字相同,呼籲教育部應要求各地主管機關全面檢視校規中是否還有禁愛令規定,確保未來不再有學生因為校內親密行為而受到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