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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可刊登醫療廣告 薛瑞元:若不實處罰研擬2方向

衛福部長薛瑞元(右三)今天與行政院長陳建仁(右二)等人台灣大學醫學院臺灣腦神經組織人體生物資料庫(臺灣腦庫)揭牌典禮。(記者叢昌瑾攝)

衛福部長薛瑞元(右三)今天與行政院長陳建仁(右二)等人台灣大學醫學院臺灣腦神經組織人體生物資料庫(臺灣腦庫)揭牌典禮。(記者叢昌瑾攝)

2023/11/05 13:1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宣示醫療法第84條關於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部分,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意旨,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衛福部長薛瑞元今日出席台灣腦庫揭牌典禮記者會時表示,目前比較困難的是醫事人員涉及廣告不實的處罰問題,將研議受僱醫事人員做醫療廣告是否需要經過醫療院所同意,以及訂定無懲戒制度對象的因應指引。

薛瑞元表示,尚未完全看到整個判決內容,初步來看,現在憲法法庭判決的是包含醫師在內的醫事人員,做醫療廣告不應該被限制,但若非醫事人員或非醫療機構,仍不可為醫療廣告。此外,雖然准許醫事人員刊登廣告,但內容還是必須符合醫療法第85、86條對於廣告內容的限制,這幾條並沒有被宣告違憲。

薛瑞元指出,目前比較困難的是,醫事人員涉及廣告不實要如何處罰,坦言「是麻煩的問題」。以現在的判決解釋,醫師不太適用醫療法直接處罰,因為該法是處罰醫療機構,但若是受僱於醫療院所的醫師,其廣告行為違法,涉及醫療機構是否負責管理醫師的廣告,這個不是那麼清楚,就無法處罰醫療機構。

有鑑於此,目前衛福部規劃強化兩個部分,薛瑞元指出,一部分是未來醫師單獨做醫療廣告,是否需要醫院同意,會來做研議;另一個部分則是若醫師未經過醫院同意自行做醫療廣告,廣告又涉及違法,目前只能回到醫師法用懲戒處理,但醫事人員不是僅醫師有廣告問題,現有懲戒制度卻只有醫師、藥師、公衛師等,其他人員就需要再研議,會先用指引方式處理,如果需要修法,就考慮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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