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團遊以色列可協議延後 觀光署發布解約退費原則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伊斯蘭激進組織哈瑪斯(Hamas)7日清晨襲擊以色列,已至少數千人死傷,以色列進入戰爭狀態,外交部也針對以色列發布黃色旅遊警示。觀光署指出,原則上請旅行社、旅客協議延後行經加薩地區的旅行團,若旅客欲取消,旅行社應將代繳之規費或必要費用扣除後的餘款退還旅客。
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觀光署表示,今日起至風險解除前,前往以色列旅遊地點行經加薩地區之旅行團,原則上請雙方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
若是前往以色列加薩地區以外的景點區域,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即出發前,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觀光署旅行業組科長邱重榮表示,目前沒有禁止出團到以色列,要不要去是取決旅客,不過在目前局勢還不明朗的情況下,幾乎所有近期旅行團都取消或是改行程前往鄰近安全國家旅遊。
邱重榮指出,若是行程將行經加薩地區旅行社應依照第14條,除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外,餘額將全部退還,不過若是前往遠離加薩地區外的地區,旅行社則可收取5%費用作為補償。但據他所知,目前多數旅行社都直接從優認定為第14條,不收取5%費用。
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以色列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加薩地區附近區域。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