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電信近千門號涉詐輕罰30萬挨批 NCC澄清:適用法規不同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日前查獲第二類電信公司海峽電信邱姓業者與詐團合作販售門號,開通的1萬2千門門號,有近1千門門號涉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裁處海峽電信30萬元,遭在野黨立委及基層檢警質疑罰太輕,台灣之星僅2門號涉詐都罰100萬元。NCC表示,不同案件適用法規不同,不能直接比較。
NCC昨日處理共3件裁罰案,另兩件為分別為伊瑪格公司未經許可輸入、販賣中國製手機,公司及負責人各遭罰65萬元,合計130萬元;另一案為台灣之星員工協助企業客戶「颶翊有限公司」移轉1000門門號後,未主動落實查核新企客「南道三企業社」的身分,導致有2門門號遭用於詐騙,NCC開罰100萬元。
而海峽電信有近1千門門號涉及詐騙,遭質疑為何僅罰30萬元。NCC解釋,相較於台灣之星適用電信管理法以及紅魔手機為數項裁罰綜合計算,海峽電信所適用法規為電信法,因各項裁處之案情、緣由、適用法規、裁處額度不同,裁罰金額故不能互相比較。昨日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的裁處罰緩範圍為50萬元至500萬元,海峽電信裁處案為20萬元至100萬元,兩案適用法條不同、可裁處金額也有差異。
NCC指出,海峽電信於接受該會行政檢查態度消極,又未依規定提供補救措施,已併同考量加重裁處。NCC強調,已積極配合相關單位防治、懲治詐欺行為,並以若干行政手段加強監理,但相關處分仍須依法行政。
NCC重申,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6月間指出海峽電信有涉詐門號時,NCC已立即採取下列措施:要求中華電信即刻全數收回海峽電信尚未使用電信門號,並不再核發新門號予該公司;對於海峽電信尚在使用中之門號,再次啟動行政檢查,查核其公司用戶資料是否均有落實KYC要求;門號涉及詐騙行為時,要求電信業者應依規定立即停、斷話。
另有基層檢警質疑為何不取消海峽電信執照,NCC表示,海峽電信執照日前已經屆期,亦未再申請為電信事業,已不再屬於電信業者。但針對海峽電信違法情節重大一節,NCC已要求電信業者將該公司列為高風險用戶,加強對類似高風險對象之稽核抽測及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