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中央公園充電樁遭封 中市交通局︰目前12柱尚足夠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近來發生電動車充電樁遭市府封存爭議,市議員江肇國指出,位於台中市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市政府將充電樁以塑膠袋蓋起,不讓電動車充電使用,而中市府日前才宣稱要修自治條例以提升電動車友善環境,根本說一套做一套。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有51樁充電樁,98格充電車格,根據統計,以12柱充電樁供使用尚足夠,先前電動車「充電免費」時,於尖峰時段,同時約有10-13輛電動車正使用充電樁充電,餘為電動車充飽電停車或油車占用狀態。自7月1日開始收費起,充電車格未充電行為將屬違規狀態,故調整規劃12格「充電車格」,其餘格位改為停車格,除供充飽電的車輛可以停放外,也暫先開放給一般車停放,讓停車格位更彈性運用。
市議員江肇國表示,盧市府在4日才宣佈為因應電動車發展使用趨勢,欲修正「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其中宣示要提升電動車友善環境,新增「全市停車場總車位的10%需是電動停車格」的規範。但隔沒幾天就看到市府將設有充電樁的停車格封起,不禁讓人懷疑,市府根本說一套做一套。
江肇國直批,市府自7月1日開始採充電停車格的收費,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就是希望所有需求的車主能公平使用。但在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可用之487個停車格中,僅開放12個電動車充電車位,剩餘的45支充電樁全套上塑膠袋。若市府認為設置10%電動停車格不符合現有供需,那低碳設定的角度不是應有所調整。
江肇國質疑,交通局說要統計充電樁使用率後再決定未來開放的比例。難道先前都未評估?在沒有好好評估下就設立51支的充電樁,以一支充電樁6-10萬元計算,等於300萬被白白封存,浪費公帑。
江肇國提出,現有油車跟電車的停車格設置比例為2%,是否要調整為全市標準為10%,市府在設置上應該因地制宜,也應該逐年依現況檢討調整。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已明確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車格需達2%,而中市以中央2035年不產油車政策,規劃於2028年以10%充電車格為目標,兼顧目前電車油車停車需求及未來電動車成長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