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治條例公共停車場設10%電動車位 交通局:2028達標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將修正為「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強化城市減碳策略,其中因應電動車發展使用趨勢,草案訂定全市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應設置10%以上的電動停車格及能源補充設施,交通局考量目前電動車與燃油車比例懸殊,希望明年達到2%,再逐年提升至2028年的10%目標。
「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因應台灣目標在2040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條例也訂定針對停車場應設置10%以上之低碳運具停車格位(電動車位),且未達前述比例前,低碳運具使用一般車位時,得酌減收費。對此,交通局停車管理處表示,目前全市電動車約有4800到5000輛,燃油汽車約100萬輛,比例懸殊,針對現況應要調整。
停管處指出目前交通部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位總數的2%,而中市淨零條例草案一旦修法通過上路,馬上把2%驟升為10%,對於目前運具仍是燃油車來說,停車格會有排擠效應,影響停車需求。
但因應電動車趨勢,台中市目前50格以上的公有大型路外停車場已設有至少1個電動車格,全市共約600個(其中設有充電樁有306個),預定明年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車格會達到2%,並分年逐步增設,希望在2028年達到10%目標,期中比例如何分配將會與永續低碳辦公室討論,另外針對自治條例指未達前述比例前,電動車使用一般車位時得酌減收費,停管處指出,目前中市電動車停一般車格時為免費,但未來因應電動車數量增加,也會有所調整。
民進黨中市議員陳淑華表示,電動車數量在未來會爆炸性成長,目前雖然暫時沒有電動車格大量需求,倒應依電動車增加的數量、逐季逐年增加電動車位配比,不應該設天花板,要達到滿足全新能源汽車的需求為目標;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黃馨慧則說,電動車格占比10%太高,認為先循中央草案2%規定,再滾動式檢討。
「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包括納入2050零碳目標、成立ESG輔導團協助企業進行盤查減碳、增加建築能源效率規範、發展公車全面電動化、電動車友善環境提升及人本交通、循環容器具推動、透過數位平台鼓勵市民生活淨零轉型及提升調適能力建構等。低碳辦表示,目前已辦理十多場修法論壇、研商會議及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拚下半年送入議會審議,年底前能送中央核定。
另都發局對於增訂使用執造取得,未領取綠建築標章,起造人需繳建築能效回饋金內容,認為收費採保證金方式辦理,相關條文將再研商修正後送法制局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