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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充電停車格屢被霸佔 中市明起要收費

中市明天起,公有充電停車格都要收費。(記者蘇金鳳攝)

中市明天起,公有充電停車格都要收費。(記者蘇金鳳攝)

2023/06/30 09:43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為讓電動車輛停放公有停車場時皆能公平使用公共充電設施及周轉服務,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明(7月1日)起實施停在公有設充電樁的停車格一律收費,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以達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設施及促進友善電動車環境的美意。

台中市為提供友善電動車環境,過去電動車格完全免費,但傳出有電動車主貪小便宜,長期霸佔電動車停車格又不充電,由於台中市設有充電樁公有停車格只有300樁,致使想要充電的電動車主找不到充電停車格,引發不滿,因此市府從7月1日起,電動車停車格開始收費。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指出,自7月1日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交通局長葉昭甫呼籲,請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充電的民眾,遵守使用秩序,合理、公平使用公共資源,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公有非充電車格,路邊、路外約11萬格,仍維持免收停車費的減碳鼓勵。

交通局表示,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民眾可以利用「告示牌」上的QR-Code協助舉報違規停放車輛;提醒民眾,公有停車場充電設施屬公共資源,任何人都應公平合理使用,將「充電車格」留給有「充電」需求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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