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行人一律停讓? 執法標準決議維持現行3公尺
扭轉台灣「行人地獄」汙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日修正,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這週五(6月30日)起提高至6千元。此為行人穿越斑馬線示意圖。(記者陳心瑜攝)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扭轉台灣「行人地獄」汙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日修正,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這週五(6月30日)起提高至6千元,但警政署21日說明,執法標準是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都要停讓,引發輿論轟矯枉過正,交通部長王國材隔日一早緊急喊卡。交通部今(26日)邀警政署、學者討論新方案,決議執法標準維持既有「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3公尺以上」基準。
內政部警政署21日說明,執法標準是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即便人在對向車道的另一端,駕駛都要停讓,引發各界譁然。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今天主持新方案會議,經過進行約3個半小時的馬拉松會議,邀警政署、學者等約30名代表,對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執法標準進行討論,最後決議「維持既有車距行人3米以上距離」標準。
今天與會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表示認同,指3公尺相較警政署日前公布修改的執法標準的「負面影響較小」,而且用路人及負責執法單位也已熟悉,加上已加重罰則應該有一定效果。
目前既有未停讓行人的取締基準,是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準;其次是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未停讓並舉發。
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交通部配合進行多項子法修正後,將於6月30日實施。重點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千元,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就直接開罰6千元,機車1200元起跳。
另外,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駕駛都會被記交通違規點數3點,並需要參加3小時道安講習。
王國材日前指出,很多車輛開很快、且行人也在移動,「3公尺」的停讓基準恐危及行人,擬以「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方案,與相關單位討論,規劃以中央分隔線為基準,只要行人跨過中央分隔線,就算是近端。不過,今天會議結論並未採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