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修訂攤販管理條例 沒收店住家牽制攤販「尚方寶劍」
2023/06/01 19:08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公告實施迄今7年,因規定攤販換發營業許可時若攤位後的店住家提異議,須取得同意書,讓攤商多年來屢嘆「受制於人」,甚至有27處攤商因拿不到同意書被迫熄燈,攤販屢建議市府沒收店住家牽制攤商的「尚方寶劍」;經發局今提修訂草案,取消店住家「異議權」,未來若攤販與店住家有設攤疑義,回歸攤商管理委員會與店住家及攤販協調,修正案今送議會法規會審議後通過,等市府公告後即能實施。
台中市針對現有11處道路型夜市訂有「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自2016年6月公告實施,因條例規定攤販每6年須申請一次營業許可,若遇店、住家提出設攤異議且未能取得店住家同意書,即會遭取消營業許可。
條例實施7年來,屢有攤商反映飽受店住家牽制困擾,經發局統計,台中市現有包括中華路、忠孝路、逢甲夜市等11處道路型夜市共有1262處攤販,條例實施迄今因店住家異議後,有27攤商因未能順利取得同意書,最後被迫取消營業,店住家最常因店前攤販未能保留一定出入口,造成進出困擾,雙方又未能協調共識下提出異議。
經發局原修訂自治條例,提供攤商得在店住家提出異議後1年內取得同意書的寬限期,但修正條文上次送法規會審議時,不少議員關切,異議書形同店住家「尚方寶劍」,仍能牽制攤商生計,促經發局再研擬。
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經召開公聽會多數意見支持取消店住家異議權,另參考其他五都作法後,目前僅台北市還有須取得同意書的規定,決議修正拿掉店住家異議權,未來店住家有異議,由攤販管委會與店住家及攤商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