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辦法出爐 業者申請要附13項資料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今日上路,衛福部也於今日公布訂定包含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業者申請必須準備13項文件、資料及物件,若有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健康風險未高於國內已販賣紙菸、突發明顯影響健康實證等情形,則不予通過。
衛福部今日公告「指定菸品」,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例如加熱菸,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即起生效。
衛福部也同步公布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申請者應準備13項文件、資料及物件,包含一、已公開與業者已知、應知的健康風險研究資料及與其他菸品比較;二、原料、添加物及其他有關成分;三、排放物相關組成;四、原料、添加物、排放物與相關物質檢驗方法;五、加工方法;六、成癮性物質研究;七、致未滿20歲及初始吸菸者使用有關資料;八、產品最小使用單位或其排放物的尼古丁、焦油含量;九、產品與其必要組合元件樣本及使用時的安全性聲明書;十、組合元件經認證通過實驗室,依國家標準檢驗合格的安全性文件、資料。
其餘包含十一、產品經許可販賣的國家名稱、許可日的文件、資料;十二、有關菸害防制監視、管控機制的具體措施、遵行方式及承諾事項;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文件、資料及物件。
政府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邀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毒理學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若有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健康風險未高於國內已販賣紙菸、突發明顯影響健康實證,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定,則不予通過。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未來可要求業者辦理、提報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若是有改變成分、製程等,出現新的風險之虞,就會需要再次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