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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加熱菸今起全面取締 違者最高開罰5000萬

國健署召開記者會宣示「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記者林惠琴攝)

國健署召開記者會宣示「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記者林惠琴攝)

2023/03/22 12:34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今日正式上路,首要重點為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須則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始能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否則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國健署今日也召開記者會宣示,今起中央與22縣市衛生局全面動員,進行實體與網路稽查,呼籲業者與民眾避免觸法。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現行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與其必要之載具,過去因缺乏管制法源,難以取締查處,但「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今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且行政院令定今年3月22日施行。

劉家秀說明,「菸害防制法」修正七大重點,其一是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使得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像是非以固體菸草,而是萃取成液狀製作等。

其二是加熱煙等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得製造、輸入、販售,核定通過的必要組合元件亦納管。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今日下午將進一步公告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辦法;劉家秀補充,完成公告後,今起就可受理業者申請,收到將啟動審查機制。

其三、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

其四、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其五、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其六、禁止特定添加物,正在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就是俗稱的「加味菸」,預告期至3月27日為止,後續再進行公告生效程序。

其七、加重罰責,針對全面禁止的電子煙,以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等菸品,製造、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40萬元至200萬元;販賣、展示者處20萬元至100萬元,供應者處1萬元至25萬元,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國健署長吳昭軍強調,若是稽查發現違規,可連續開罰至招牌卸下。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日特別出席國健署記者會表示,過去坊間流傳電子煙、加熱菸可戒菸,完全錯誤、沒有這個效果,只會傷身,此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電子煙嚴禁、加熱菸納管,同時加熱菸在經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前,也不可販售,今起會啟動稽查,並且陸續增加人力。

劉家秀指出,今起動員中央與22縣市衛生局量能,除了實體稽查外,也將拉高網路監測頻率,已請電商平台建立嚴謹的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個資,並自主查核、立即下架違規商品,及依契約規定予以警告、罰款、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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