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購衣退貨遭拒 消保官:業者做法無誤
2010/10/19 18: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曹小姐,日前到百貨公司消費,共買了1萬多元的衣服,但她3天後反悔打算退貨時卻遭業者拒絕,曹小姐質疑業者違反消保法「7日鑑賞期」的規定,消保官則解釋,實體店面並不在此規定範疇內,業者有權只接受瑕疵品退換貨。
指業者有權只接受瑕疵品退換貨
曹小姐表示,自己12日前往百貨公司的專櫃購物,共花了1萬5000多元,但她3日後反悔,退貨時對方卻告知,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概不退換,讓她十分不滿,並投訴媒體,曹小姐認為業者不但違反7天鑑賞期的規定,交易時也沒有主動告知不能退貨的規定。
消保官則解釋,根據消保法規定,7天鑑賞期只針對郵購、網購或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若消費者在實體店面挑選後購買商品,業者有權規定只接受瑕疵品退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