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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祭重罰 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罰鍰將從3600元加重為6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罰鍰將從3600元加重為6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2/12/22 16:07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

初審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交叉路口,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從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

初審條文規範,若汽車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可罰7200元至3.6萬元,並吊扣銷駕照處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駛執照。

條文明定,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將從6千元至2.4萬元,調高到6千元至3.6萬元,並新增國道及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開罰態樣。

鑒於國際將「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初審條文這次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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