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董事會捐資未到位 教育部建議解散全體董事
高雄市私立高苑科技大學因董事會捐資未能如期到位,教育部今日在私校諮詢會,建議解散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資料照,記者蘇福男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位於高雄市的私立高苑科技大學,因董事會捐資未能如期到位,教育部依法裁罰董事長50萬元,今日在私校諮詢會,建議解散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說明,依財團法人高苑科技大學捐助章程第12條規定,董事會職權包括「經費之籌措與運用」,因此董事會對所設高苑科技大學財務有其責任。
教育部表示,該董事會於今年4月28日召開董事會,表示因學校財務支出控管不佳,無法將捐款直接捐入學校帳戶,決議設立專戶,分期完成1.5億元捐資,教育部於5月13日同意該董事會開設專戶,並請該董事會於5月28日前完成開設專戶及捐資5000萬元,另後續分2期捐資5000萬元。
教育部指出,經查該董事會迄今仍未辦理捐資,教育部日前依私立學校法第77條規定,對董事長裁處50萬元,也於今日提私校諮詢會諮詢有關解散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案,在會中建議解散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