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議會通過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違者罰款1萬元起跳
馬祖的藍眼淚必須在無光害情況下才看得到。(圖由連江縣政府提供)
〔記者盧賢秀/新北報導〕連江縣「藍眼淚」正夯,有許多遊客朝聖,但是藍眼淚必須在沒有光害的環境下才能觀賞,連江縣議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成為全國第一個訂定光污染管制的地方政府,違規者罰款1萬元起跳,對國內防光害景點有示範意義。
這次立法有4大重點,1是授權由縣府劃設光敏感區,舉凡藍眼淚、馬祖特有的雌光螢棲地與觀星的暗空保護區都在考慮之列。
2是界定光害的標準,是參考環保署的「光污染管理指引」,且影響行車安全的閃爍炫光,也在管制之列。
3是管制的對象與審議的機制,除了光敏感區外,條文明定全縣面積超過25平方公尺且於道路兩側30公尺內的發光物,都事先應送審議小組審查。
4是罰則,可處光源的相關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未來馬祖在處理光害問題時有法可循,也具有示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