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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賣口罩等醫材 中市今年開罰308萬

台中市食安處提醒口罩、新冠病毒快篩試劑或血氧機也未核准於網路販賣未核准於網路販賣。(市府提供)

台中市食安處提醒口罩、新冠病毒快篩試劑或血氧機也未核准於網路販賣未核准於網路販賣。(市府提供)

2021/11/02 19:04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統計今年因違法於網路刊登販售醫療器材遭罰鍰處分共100件,裁罰達308萬元,其中以一般民眾無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許可執照,網路販售醫材案件數占64%最多、裁罰達192萬元,提醒醫療口罩屬於醫材,民眾不要觸法,另外詢問度很高的新冠病毒快篩試劑或血氧機也未核准於網路販賣,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口罩需求增加,部分民眾會把醫療口罩放上網路拍賣平台,食安處提醒,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取得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及藥局才可在網路販賣,也呼籲民眾購買醫療器材須遵守「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包括認識醫療器材、看清楚包裝上載明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使用時要詳閱說明書,讓使用更安全。

食安處指出,目前只有開放醫療器材商、藥局於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盒、OK繃等低風險的第一等級醫材,還有包括體脂計、保險套等19項的第二級醫材,而最近詢問度很高的「新冠肺炎快篩試劑」或「血氧機」並未核准於網路販賣。

食安處表示,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務必在網頁明顯處,標明醫療器材產品相關資訊、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資訊、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如為血壓計等具量測功能的醫材,則需另提供定期校正服務的項目及據點資訊,若違反前述規定,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100萬元罰鍰。相關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可查詢官網:https://reurl.cc/1oXL2D

台中市食安處提醒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許可執照者,才可網路販售醫材。(市府提供)

台中市食安處提醒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許可執照者,才可網路販售醫材。(市府提供)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取得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及藥局才可在網路販賣。(市府提供)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取得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及藥局才可在網路販賣。(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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