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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文化資產 新北樹林8處土地變更保存區

新北市政府辦理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8月20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城鄉發展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辦理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8月20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城鄉發展局提供)

2021/08/23 14:5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辦理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8月20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提送內政部審議,未來公共設施可立體化使用,增加土地多元利用,並將8處涉及文化資產的土地變更為保存區,另針對沒有使用需求的用地檢討變更,保障地主開發權利,促進都市整體發展。

市府城鄉發展局指出,樹林都市計畫、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分別在2001年間發布第2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此次通檢範圍整併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面積分別是674.88公頃及254公頃。

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長鄭博仁表示,近年來都市化發展迅速,導致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停車需求增加,本次計畫將範圍內將4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面積約0.63公頃,未來除了提供市民停車空間,還可申請多目標使用,興建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圖書館等設施。

配合文化資產公告範圍,包括狗蹄山遺址、太平橋碑、山佳車站及樹林抗日先烈十三公紀念墓園等8處土地變更為保存區,守護文化資產;另外,配合沙崙排水設施檢討,將沒有使用需求的4.2公頃河川區變更為毗鄰分區,包括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住宅區及公園綠地等,還地於民,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及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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