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芳教養院生遭虐致死 苗縣府令8/27起停辦1年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院生致死案;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邀集中央官員及專家學者,召開重大社會福利事件檢討會議,會議決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令德芳教養院自今年8月27日起停辦一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院生致死案,引發各界關注;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今天邀集中央官員及專家學者,召開重大社會福利事件檢討會議,會議決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令德芳教養院自今年8月27日起停辦一年,並將協助院內11名院生轉安置。
德芳教養院28歲李姓男院生,於上個月28日遭院內林姓社工、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金屬管痛毆昏迷,送醫不治;檢警相驗發現,李男四肢和腹部有多處瘀青,且被打到疑患橫紋肌溶解症,但兩人辯稱只有打屁股管教。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諭令2人各10萬元交保,並已解剖查明死因。
縣府社會處於獲悉第一時間,已令教養院停業,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裁罰教養院30萬元、裁罰林姓社工15萬元、裁罰賴姓行政助理7萬元,並行文教養院限期10天提出改善計畫。
社會處今天邀集中央官員及專家學者,針對德芳教養院召開檢討會議,認為教養院提出的改善計畫缺乏重點、過於簡略,看不出機構針對管理問題確實反省,且教養院內部及董事會從未召開檢討會議,加上歷年評鑑成績均丙等亦無提升,人力一再大量流動,已無法維持院生照顧品質。
因此,會議決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令德芳教養院自今年8月27日起停辦一年,並公告其名稱。
社會處表示,目前 11位院生後續安置部分,縣內5名院生,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1條協助轉銜適當機構;台中市6名院生也將由台中市社會局接手協助轉安置機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