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總公布遊覽車評鑑結果與27家不列等業者名單 官網可查詢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使評鑑制度發揮獎優汰劣功能,協助輔導遊覽車客運業提升發展,鼓勵業者健全自主專業科技化管理,並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新版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遊覽車業者評比分級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評鑑區間採109年10月至110年3月,第一階段評鑑結果計有27家業者評列不列等,相關評鑑資訊即日起可上公總官網或監理服務網查詢。
公總表示,這次是新版「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修正後首次實施,評鑑設定以營運安全為核心,採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為主要依據,藉以有效區別各評鑑等第識別度,並採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是由該局統計全數業者基本安全紀錄,評比業者所達等第,至第二、三階段進階等第評比,則是由業者依其需求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公總第一階段評鑑作業完成,共計27家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違規紀錄,以致未能達到該局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評列為不列等,後續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讓該等未達乙等而不列等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維護人車在外安全。
至於經第一階段評鑑作業評比為乙等以上業者,若屬符合第二階段甲等評鑑作業申請資格者,將由各監理機關通知可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該階段評鑑結果將評列出甲、乙等業者,預計將於7月底前公布;經第二階段評鑑作業後,再由各監理機關通知符合第三階段優等評鑑資格業者提出申請,並辦理實地查核,完整評鑑結果將於今年底前公布。
為鼓勵及引導業者朝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模式邁進,公總鼓勵各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期藉由評鑑引導消費者承租選擇,從消費市場發揮促使遊覽車業提升營運安全效果;公總表示,後續將持續加強及落實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與遊覽車業產業公會、業者共同努力,創造更好的營運服務環境及行車安全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