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若扣全勤獎金可處2萬至100萬罰鍰

全國各級學校和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家長若須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可請照顧防疫假。(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起到5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和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南投縣政府表示,因應防疫需要,家長於學校停課期間如須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高中子女等情況,家中(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如爺爺、奶奶等)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以准假,但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關係,如果雇主因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違反違反勞基法22條、38條或第43條等規定,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罰鍰。
縣府呼籲,為配合疫情相關措施,請縣內各事業單位,對於符合申請防疫照顧假員工,應給予防疫照顧假,民眾若有防疫照顧假等相關勞動權益問題,請洽社會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諮詢專線049-2246823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