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確診「跳舞阿北」成隱憂 陳時中指此案有3大錯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本土病例案1112為70多歲男性,曾到舞場等地,遭爆跳舞時未戴口罩,恐成破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接受廣播採訪時表示,此案有3大問題,包含當事人接觸居家檢疫者未通報、舞場管理者未勸導客人戴口罩及通報主管機關、舞場客人本身未戴口罩。
案1112在哥哥案1068與嫂嫂案1106從國外返台居家檢疫期間協助送餐,放在門口,但某日因案1068於居檢期間在住處跌倒,因此有進入居檢空間幫忙扶一下,進而被列入接觸者採檢並確診。
案1112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包含4月20日到桃園市平鎮區北興活動中心參加舞蹈課程、到平鎮區懶得煮客家麵食館金陵店用餐,以及到中壢區阿曼達舞場跳舞;21日到桃園區中埔國小參與樂齡學習課程。
針對此案的問題,陳時中指出,案1112進去居家檢疫空間扶跌倒的哥哥是人之常情,但應該跟衛生局通報並諮詢,看看是否需要列入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對象,甚至是做一個小疫調,必須有警覺意識。
其次,案1112遭爆到舞場跳舞,全場的人幾乎都沒有戴口罩,陳時中認為,這是舞場管理得不對,目前規定民眾出入八大類場所都要戴口罩,舞場也一定是在裡面,因此管理者看到客人未戴口罩,應該勸告,萬一對方不聽,就要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來開罰單。
再來,陳時中也提到,舞場的人本身也有錯,明明跳舞就是屬於密切接觸,應該全程戴口罩,若經勸告不聽,依規定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陳時中指出,此案就是個人意識不足,且場地人員沒有盡到勸導之責,現在已匡列滿多人,幾個確診者比較親密的接觸者都要採檢,並且要發函地方政府協助了解各地容易群聚的地方,請警察局配合衛生局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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