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掩埋場試運轉案 苗縣府宣布中止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坤輿公司在苗栗縣造橋鄉申請設立掩埋場,地方組自救會並在場區門口埋鍋造飯抗爭,苗栗縣長徐耀昌於今天上午10點在縣府召開記者會,針對縣府核准同意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運轉一案,因坤輿公司已不可能在原核定試運轉計畫完成試運轉,宣布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
對此,自救會表示,肯定縣長徐耀昌願意考量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甚大,中止試營運計畫,避免發生更大的衝突與憾事。抗爭現場,會在收到正式公文後盡快撤掉,但行政訴訟會繼續進行,希望能夠將設置許可和興辦事業計畫撤銷掉。
徐耀昌表示,坤輿案係2002年即核准設置,業者依法提出申請試運轉,縣府即需受理審查,如拒不審理或業者程序完備合於法令縣府仍不予同意,除有機關行政怠惰或濫用裁量權外,業者依然可提起行政救濟及國賠訴訟,相關衍生費用仍由全民買單。
徐耀昌強調,縣府處理坤輿申請試運轉計畫,皆依法行政,且審查過程亦有邀集學術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專業、技術審查,確認其污染防治等措施合於法令規範及環工學理後方予同意核准試運轉,並舉「大埔事件」為例,請有心人「不要刻意政治化。」
徐耀昌說,惟坤輿公司未能與民眾溝通致未按核定試運轉計畫內容進行,縣府經多方考量,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予以中止試運轉,並請坤輿公司先與當地鄉親溝通協調,取得共識,並研議可行回饋鄉里機制,以共創雙贏局面。
環保局表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取得核發機關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應於申請處理許可證前,提報試運轉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後,依核准計畫內容進行測試。
依縣府核准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書內容,於試運轉期程第41~50日內最少2天達80%以上許可量能試運轉(全量試運轉),且應於全量運轉日預定日10日前通知縣府以利安排委員現場查驗,惟至今日坤輿公司機具及事業廢棄物仍無法進場測試,已不符原核定內容。
坤輿案於2002年3月取得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工程興建,2005年8月提出試運轉計畫經審查同意完成測試,惟於2011年10月申請處理許可時遭縣府駁回。
2019年3月坤輿公司再次提出處理許可申請送審,經縣府審查會委員決議,前次試運轉年代久遠,且需考量現行掩埋處理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實際效能,應重新提送試運轉計畫,坤輿公司復於2019年8月提送試運轉計畫送審,惟未能就聯外道路部分提出合理說明,故於2020年3月函復不同意核定其試運轉計畫。
因2020年12月坤輿公司所提出試運轉申請資料,已包含土地主管機關認定聯外道路為現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原缺失事項已獲補正,縣府才依法核准90日之試運轉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