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決議不得編拆除建物預算 台東議會通過6.29億買美麗灣
台東縣議會通過6.29億買美麗灣的追加預算,但附帶決議不得編拆除預算。(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府經仲裁應支付6.29億元買美麗灣渡假村,這筆錢經編列追加預算,今天由縣議會審查通過,但附帶決議未來不得編列拆除經費,以確保取得建物後活用,不會花人民血汗錢拆除。
縣議會審查縣府追加減預算,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編列的建築、設備費,原預算為2千976萬元,追加為6億4千837萬元,多出來的部分就是要付給美麗灣公司。
這筆預算在昨天審查時因議員異議多遭暫擱置,今天再審查,議員林參天、黃治維要求縣府須先公開仲裁細節,以昭公信,再送預算來審,不能讓納稅人賠的莫名其妙。
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余明勳回應時表示,仲裁內容必須雙方同意才能公開,縣政府曾行文,但美麗灣表示不同意公開仲裁內容。
黃治維則說,監察委員如果基於監督,行文縣府索取資料,縣府一定得提供。議員基於監督,行文縣府需要知道仲裁內容,只要不說出去,就不叫公開,所以,縣府應讓議員知道仲裁內容;余明勳說,讓監督單位知道仲裁內容是否違反仲裁法,他還需請教律師。
縣政府今天動員議員出席支持預算,現場19名議員、超過議會半數議員,通過預算,僅有黃治維、林參天反對預算通過。
不過,縣議員鄭崗山提出附帶決議,不准台東縣政府未來不得再編列拆除預算,買回來後尊重部落地方的意見,及廣納各方建議後,以活化經營之目標,做最好的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