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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總開罰Uber直轄市違規於法不合 交通部:尊重

Uber不服遭開公路總局開罰2000萬元罰鍰,興訟勝訴,但罰單還是要繳交。(資料照,法新社)

Uber不服遭開公路總局開罰2000萬元罰鍰,興訟勝訴,但罰單還是要繳交。(資料照,法新社)

2020/09/18 19:56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針對Uber於106年1月4日修法前,在直轄市營運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出總額約2000萬元的215張罰單,認為公總並無權限裁罰Uber並勒令其停業,公總開罰於法不合,今日判Uber勝訴確定,撤銷罰單;不過公總可將案件移交具裁罰權的台北市政府處理。交通部表示,尊重最高行的裁定,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據裁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於今日針對Uber過去未申請核准,卻經營計程車客運業遭公總裁罰,但因直轄市違規行為應由直轄市相關單位開罰,引發管轄及裁罰權爭議問題。今日對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對於直轄市管轄權進行裁定,確認Uber在直轄市違規行為公總無權裁罰。

交通部表示,Uber從102年來台後招募司機,並派遣自用車從事違規載客,已違反公路法規定,經公路總局取締裁罰;而Uber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已確認Uber使用自用車載客營業是屬違法行為,但因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作成,公路總局無管轄權而遭判決撤銷原處分。

後續經公總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該院各法庭針對直轄市境內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裁罰管轄權見解不同,認有必要預先統一,故提案予大法庭裁判。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今日裁定,交通部敬表尊重,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據裁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

Uber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而公司從去年起,就在政府輔導下轉型營運模式,和多元化計程車車隊合作,提供Uber科技系統,並持續致力於透過科技與創新,服務乘客、職業駕駛和多元化計程車隊與租賃業合作夥伴。目前已攜手QTaxi、中華正大車隊、台中中華衛星大車隊、皇冠大車隊計程車、大慶大車隊、中天車隊等,並協同租賃車業者,擴大服務版圖,現在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高雄等城市都能搭乘到與Uber合作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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