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校長論文抄襲? 教育部:學校必須於9月中完成調查
開南大學校長被控論文抄襲,教育部表示,學校在9月中旬前要完成調查。(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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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開南大學校長梁榮輝遭指控,學術期刊發表文章,涉嫌自我抄襲已發表論文。教育部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在5月13日已發函要求開南大學調查,依規定在4個月內要完成調查,亦即學校在9月中旬前要完成調查,教育部再依調查報告決定下一步,學校調查結果非最終確定結果,教育部可能根據學校調查來審議,但也可能由教育部逕行處理。
教育部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學術倫理案件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教育部逕行處理,教育部已依規定請開南大學先行查處,再將調查結果、認定情形及處置建議等報教育部,是否參考學校調查來審議,或由教育部逕行處理,教育部會衡酌決定,學校查處結果並非最終的確定結果。
「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是在106年訂定,學生或教師之學術成果,如有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被認定為違反學術倫理,未涉及學位授予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可能有的懲處包括:書面告誡、撤銷或廢止教育部委員資格、撤銷或廢止相關獎項,並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及獎勵費;一定期間或終身停止擔任教育部委員、申請及執行教育部計畫、申請及領取補助費用、獎勵(費)。
教育部也說明,依規定,學校階段查處,應於收件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教育部初審應於收件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教育部複審則應於初審完成後1個月內完成,開南大學校長被檢舉論文抄襲一案,是在今年5月13日發函請學校先行調查,亦即學校在9月中旬前要完成調查。
梁榮輝今天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教育部、國科會等單位是在2011年以後才陸續訂定論文抄襲規範,他的論文是於2006年發表,當時並未規範論文不能引用已經發表論文,而以相同理論、模型套用在不同產業上論文,不算抄襲。而梁榮輝遭檢舉的論文是於2006年於期刊「全球商管研究」發表的「企業推行平衡計分卡之個研究―以銀行為例」論文抄襲其於2005年「華人前瞻研究」發表的「企業推行平衡計分卡之個研究―以飯店業者為例」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