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拍代購國外食品 未經查驗許可恐觸法
2020/02/28 18:4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現今網拍盛行,網路販售國外食品琳瑯滿目,許多賣家代購外國食品,未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無論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代購、網路銷售,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違反者不論販賣數量多寡,或是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依法都可處販售者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表示,外國食品如沒有申請查驗輸入、無中文標示,便逕自於網路販售已觸法,有民眾請定居韓國的朋友幫忙購買嬰幼兒食用米餅寄回台灣,並在網路上宣稱可代購韓國食品;也有人到日本旅遊購買許多膠原蛋白錠等食品,回國後吃不完,便自行放到網路上販售,2人遭民眾檢舉,食安處查證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開罰3萬元罰鍰。
食安處長邱惠慈指出,民眾自國外返台如攜帶食品,應注意數量限制,若單一品項價值超過1千美元,且重量超過6公斤須申請食品輸入查驗;若是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超過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超過36瓶者,也須主動申報查驗,如果未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一律不可轉售。
民眾輸入食品及藥品等相關查驗流程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