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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列法定傳染病! 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未通報最高罰200萬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已公告「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已公告「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2020/01/15 17:11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疾管署今日公告,正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現適用於中國武漢2019新型冠狀病毒,只要符合自武漢返國後14天內,有發燒與呼吸道症狀,或是臨床診斷為肺炎,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否則醫事機構最高可罰200萬元。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今日已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目前適用於中國武漢2019新型冠狀病毒,但未來此病可能移出此項,而自行獨立成一項,屆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則將用於新發生的不明肺炎病例,以利防疫作業。

莊人祥指出,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後,醫師於臨床診治如發現符合自武漢返國後14天內,有發燒與呼吸道症狀,或是臨床診斷為肺炎,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否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9萬元到45萬元,醫事機構也依同法得併罰30萬元至200萬元。

根據疾管署統計,迄今符合「中國武漢旅遊史之發燒肺炎病例」通報定義9名疑似個案,經檢驗均已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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