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期環保大型車 進口、販售、領牌可延至後年
2019/06/30 11:52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第5期排放標準的大型車輛進口、生產、販售年限延長,讓業者有更多緩衝時間。圖為老車自救會曾為生存權集結上街抗議。(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第5期排放標準的大型車輛進口、生產、販售年限,可延長至110年8月31日,領牌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交通部表示,已於6月28日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將原本明(1)日、明年1月1日將陸續實施的既有型式大型車新車,引擎內需強制加裝火災消防系統(自動滅火)、車道偏移系統、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等規範,延後至111年1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今日正式生效,讓運輸業能有更多緩衝時間去汰換新車已符合法規,落實政府照顧運輸業美意。
目前台灣5期環保大貨車共有48513輛、5期環保大客車共19248輛,每年依據市場景氣、需求不同,平均新車販售數量近1萬輛。
政府針對老車防制空氣污染相關政策,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年2月22日,向外界說明未來柴油大貨車不設淘汰年限、改用補貼等改良方法達到防制空污的目的,並朝「年限不要了、標準沒降低、幫忙多很多」等三方向規劃;總統蔡英文於今年2月27日接見汽車貨運業代表,宣示延長既有環保5期車輛生產販售期限2年政策,以減少車主負擔。
隨著總統、行政院長陸續宣示政策方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率先於今年6月12日,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條及第5條規定,明訂符合既有第5期排放標準車輛,今年8月31日前取得該署排氣審驗合格證者,可生產、製造或進口至後年8月31日止;交通部也在6月28日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配合環保5期車輛生產販售期限延長兩年政策,調整既有型式新車需加裝火災消防系統、車道偏移系統、緊急煞車系統等逾10個項目的實施時間,延後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讓現行無法符合這些新規的車輛,可持續進口、製造與販售。
交通部表示,後年9月起就不能再製造或進口環保5期大型車,但為讓8月底前就完成製造或進口車輛,或已有底盤會再交給車體業者打造車身,後續也能順利申請領牌;因此,交通部車輛安全基準延後至111年1月1日實施,就是要多給業者4個月打造車身、領牌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