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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D別亂吃亂賣! 在美是食品、回台變藥品的眉角是…

我國規定維生素D每日食用劑量一旦超過800IU(國際單位),以藥品列管,不得在網路上販賣。(記者蔡淑媛翻攝)

我國規定維生素D每日食用劑量一旦超過800IU(國際單位),以藥品列管,不得在網路上販賣。(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9/03/07 21:54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補充維生素D夯,許多民眾在國外購買維生素D,拿到國內上網販售,小心觸法!台中市食藥處近來接獲多起網路違法販售維生素D開罰,提醒我國規定維生素D依產品標示或仿單,每日食用劑量若超過800IU(國際單位),為藥品列管,不得在網路販賣,涉違反藥事法,最重會面臨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處藥粧組長林晃群指出,維生素D在國外規定比國內寬鬆,每日食用劑量常見1000、2000IU,甚至5000IU仍是食品等級,但拿回國內只要超過800IU,就算是藥品,去年台中市查獲19件民眾違規上網販售,都是初犯,也法令規定都說不知道,依藥事法各開罰3萬元。

台中就有上班族到美國旅遊,在超市購買60瓶維生素D回國,分送親朋好友吃不完,拿到網拍販賣,還賣出50瓶,每日食用劑量標示為1000、2000,都超過國內標準,被檢舉查獲時,驚訝地說是在美國超市購買,也不是藥局,沒想到拿回台灣變藥品!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藥劑部主任謝佑文指出,維生素D是可增加鈣吸收,預防骨質疏鬆及惡化,但他是脂溶性維生素,較不易代謝,長期過量攝取,導致高血鈣,頻尿、高尿鈣症,增加心血管鈣化、腎結石風險,也會影響中樞神經,憂鬱、厭食、噁心嘔吐等副作用,他說,國家規定劑量標準是參考各國而訂定。

林晃群說,國健署建議一般成人攝取維生素D每日400IU,台中市藥師公會顧問藥師陳金火指出近來坊間興起有防癌、抗發炎等作用,但仍要有進一步科學佐證,而且一般民眾只要多曬太陽、運動,從食物攝取魚肉、魚肝等應足夠。

他提醒,凡從國外帶入或包裝未有中文字樣的標示,應先看清外包裝標示或仿單說明維生素D的單位劑量,如已超過每日用量限制,應有藥品查驗登記許可,確保品質及安全,而且國外產品屬性常因不同國家而有不同規範,民眾除了自用,切勿上網販售不合法產品,以免觸法遭罰。

林晃群也補充說,我國規定維生素A每日食用劑量若超過1萬IU、維生素E為400,維生素B1為50mg、維生素C為100mg,列為藥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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