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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抓海洋生態殺手 查獲2起盜採保育貝類

    金龍頭廢棄營區查獲的盜採山羊海菊蛤保育貝類。(澎湖縣農漁局提供)

    金龍頭廢棄營區查獲的盜採山羊海菊蛤保育貝類。(澎湖縣農漁局提供)

    2019/01/10 18:38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海洋生態面臨外患「中國漁船越界捕撈」,以及內憂「毒電炸及盜採保育貝類」,雙重夾擊之下,海洋資源如何不枯竭?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與環保警察小隊聯手出擊,接連查獲盜採珊瑚保育貝類「孔雀殼菜蛤」、「山羊海菊蛤」。

    農漁局與環保警察小隊聯合稽查小組於1月8日上午8點30分,在前寮漁港西側岸際查獲民眾違法採捕珊瑚礁保育貝類「孔雀殼菜蛤」,秤重為30公斤,全案以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緊接著1月9日下午2點,又在馬公港西側岸際金龍頭查獲民眾以鐵製小鋤頭等工具,非法採捕珊瑚礁保育貝類「山羊海菊蛤」,直接在港區岸邊去殼挖取貝肉,再將外殼丟入海中,環保小隊聯繫海洋保育志工隊協助潛水搜證,將棄置蛤殼打撈上岸,重達20公斤,共查扣山羊海菊蛤256粒(共計去殼重11公斤)等物品及犯罪工具1批,全案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移送地檢署偵辦。

    珊瑚礁是自然界生態敏感區,澎湖縣政府除了規定距岸12海浬內禁止採捕珊瑚礁,未經許可不得公開陳列買賣、運入或運出外;公告禁採或販賣黑蟶(俗稱灘)、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或燈火蚵)、大白狐蛤(俗稱撬仔)、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及硨磲貝等5種貝類,凡違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0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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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與環保警察小隊在前寮查獲盜採孔雀殼菜蛤保育貝類。(澎湖縣農漁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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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龍頭海軍營區遷移後,成為三不管地帶,易淪成治安死角。(記者劉禹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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