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查訪65艘遠洋漁船 3成外籍漁工待遇不合法

漁業署人員(右)在國外港口查訪外籍漁工(左)。(漁業署提供)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國內遠洋漁船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多次傳出船主未善待漁工,遭外界批評。漁業署今天公布已查訪65艘漁船、133名外籍漁工,其中3成的外籍漁工疑似遇到積欠薪資和工時違規等不合法待遇,漁業署除協助漁工取回合法薪資,也針對船主開罰。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表示,去年1月遠洋漁業3法上路,除了保障外籍漁工薪資每月450美元(約1萬3380元新台幣)外,每日最少休息10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身故保險不得低於新台幣100萬元。今年也增聘外籍漁工訪查員,以及派駐在外國港口的漁業專員,今年底前預計訪查80艘漁船,訪查漁工450名,實際了解漁工的工作樣態。此外,今年也開始輔導仲介參加評鑑,若評價不優良就廢除仲介資格。
國內有1000多艘遠洋漁船,境外雇用1萬900名外籍漁工,漁業署已經訪查65艘漁船、133名船員,協助取回8340美元(約24萬7940元新台幣)的薪資、7本護照;另外外籍漁工被船主無故苛扣薪資者,也協助取回押金、保證金1596美元(約4萬7450元新台幣)。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為了保障現階段外籍漁工的權益,已經宣布漁工每個月薪水不得低於450美元,如果無法確認每一位外籍漁工可以拿到合法薪資,將研議更嚴格的規範,包括要求所有的漁船和船東透過公營事業行庫發給漁工薪資,掌握每一筆有確實執行等。另外,農委會也有提供外籍漁工的申訴管道,不排除未來在每一艘船裝設衛星電話,費用由政府負擔。
陳吉仲進一步指出,民團要求境外聘僱漁工比照境內聘僱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對此,農委會已經請專家學者團體研議要適用勞基法或是立專法。在此之前,將力求依法給予外籍漁工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