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埔墘區段徵收案 部份地主反對

新北市地政局辦理「板橋埔墘4-7區區段徵收案」,區段徵收範圍內現況多為鐵皮工廠,與周邊高樓林立的情景格格不入。(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地政局辦理「板橋埔墘4-7區區段徵收案」,今天舉行公聽會,部份地主認為開發公益性與必要性不足,反對區段徵收,也有人質疑此案都市計畫程序未完成,地政局卻急於展開地上物查估作業,有違行政程序。
地政局副局長黃國峰指出,為配合台北縣側環河快速道路開闢的用地取得,民國88年「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份埔墘地區)」發布,明定以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評估後因財務不可行,環快道路改採一般徵收,94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可辦理市地重劃,附帶條件是3年內須整合完成,否則仍維持區段徵收。
黃國峰表示,當時埔墘地區劃為7個區開放地主自辦市地重劃,僅1-3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合,現已是高樓林立的住宅區,但4-7區現況為雜亂無章的鐵皮工廠或停車場,公共設施不足,環境品質不佳,部份道路只開闢一半,透過區段徵收開發,可提供居住、通行、休憩與消防救災機能。
有地主質疑,全案規劃未讓地主參與,且102年公開展覽部份內容與公聽會版本不同,公園用地從橫的變成直的,乙種工業區排除區徵範圍,是否圖利特定業者?此外,1-3區採市地重劃辦理,地主可分回55%,4-7區為區段徵收,僅能分回40%,非常不公平,開發案無公益性與必要性;還有人質疑,都市計畫程序未完備,地政局卻違法進行查估。
地政局主任秘書徐鳳儀解釋說,此案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106年11月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也在106年12月由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現在只是辦理區段徵收前置作業,預計5月份前完成地上物查估,最快明年拆遷。

新北市地政局辦理「板橋埔墘4-7區區段徵收案」,今天舉行公聽會。(記者賴筱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