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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比商品貴且常態存在 公平會開罰康見50萬元

康見涉嫌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遭公平會開罰50萬元。(記者廖千瑩攝)

康見涉嫌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遭公平會開罰50萬元。(記者廖千瑩攝)

2018/01/03 16: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今(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康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卻未事先向公平會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另康見未依法辦理解除契約的退出退貨,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合計共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康見公司於101年5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目前報備傳銷商品包含「科技能量床墊」等健康保健商品,公平會派員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康見自104年12月18日起,以贈品形式將「基因檢測服務」固定且常態性地與「健康密碼套組」、「能量保健套組-床墊」、「能量保健套組-腰帶」、「鑽石級套組A」、「白金級套組B」及「白金升鑽石套組F」等6項商品套組搭配銷售,且該贈品之成本甚或高於前述常態性銷售之商品,與「贈品」係為短期促銷及低於主要商品價值之通念相悖。

公平會認為,「基因檢測服務」實屬上開套組品項之一,而非贈品,惟康見公司於銷售前未事先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同時指出,傳銷事業辦理退出退貨,應依傳銷商當時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予以返還,但康見公司於辦理傳銷商解除契約時,有關已使用之「科技能量床墊」商品之扣除金額,是以較高之消費者零售價格計算,而非以傳銷商當時購得之經銷價格予以扣除,未依規定以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為退款之計算基礎,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再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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