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中心租地26年未動卻申請續租 地方請公所把關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財團法人新竹縣私立明新敬老中心,歷經26年的開發前準備工作,終於在104年間動工,今年初卻被檢警單位以涉嫌「非法回填廢棄物」情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移送83人;由於租約迄年底到期,開發單位向地主-新豐鄉公所申請續租20年,引發地方人士擔憂,10多名村長今天齊聚公所建請嚴格把關。
對此,新豐鄉鄉長徐茂淦表示,此案被勒令停工、移送法辦後,已在今年11月獲檢方不起訴,該中心因租賃契約將在本月31日屆滿,業者依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法令修改要求及開發所需,向公所申請續租20年,公所20日依規送代表會審議。代表們基於監督職責,要求明訂合理的動工和開發期程,否則將予以解約。此案尚未決議。
縣府環保局表示,在明新敬老中心基地發現的廢棄物,種類包括廢塑膠、廢容器、廢布、廢底片和黑色泥土等,經檢驗確認都非有害,數量尚待查估;此案因罪證不足,不起訴,後續該局將請開發單位提送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工務處則表示,該中心建照因逾期已在去年撤銷,業者須重新提出申請。
10多名關心此案的村長,今天上午齊聚公所鄉長室。松林村村長何智達表示,敬老中心業者租地26年沒有開發,且發生遭檢警調查的不良紀錄,如今卻想續租,村民們擔心會不會又舊事重演;因此,他強烈建請公所收回這塊地,整理成綠地提供民眾休憩。他並建請公所召開地方說明會,廣納民意再做決定。
徐茂淦表示,業者向公所說明,敬老中心由明新科大創辦人所發起,盼透過產學合作服務社會,雖由於種種因素尚未動工,但花了近10年將山坡保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又處理基地上墳墓,並費時多年申請建照,且每年按期繳納租金,已斥資逾億元,足見開發的決心
新豐鄉公所表示,松柏段228地號等35筆鄉有土地,總面積約11公頃,81年起出租給明新敬老中心,每年租金2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