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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抗議「遠洋惡法」 譏諷「1小時回報1次」領先全球

鮪延繩釣協會及東港、琉球漁民今天向立委莊瑞雄陳情。(記者陳彥廷攝)

鮪延繩釣協會及東港、琉球漁民今天向立委莊瑞雄陳情。(記者陳彥廷攝)

2017/09/30 23:00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抗議遠洋惡法!」遠洋漁業三法行政規定今年上路,罰則引來東港、琉球漁民不滿,10月要再修法,還更趨嚴,漁民今天群起向立委莊瑞雄陳情,批評未來規定船位回報,將從原本4小時1次,改為1小時1次,譏諷漁業署莫因歐盟照單全收,在工作規則上「領先全球」,最後恐淪眾矢之的。

鮪延繩釣協會與東港、琉球漁民約50人至立委莊瑞雄東港服務處陳情,漁民抱怨,現有的開罰案件中,只有少數是重大違規,許多船都只是行政程序上小疏失,例如電子回報晚報、晚3天繳交卸魚預報,就遭罰百萬元,辛苦討一整年的海,就毀於一旦。這些都不是歐盟漁業永續的核心理念,只是行政程序,罰則卻凌駕刑法,漁民出海根本「被當賊」,漁業署只會用歐盟搪塞,再用行政規則踐踏人民工作權。

人在海外的「苦主」蔡姓船長,今年行政命令甫通過時,只因為晚3天繳交卸魚預報就遭罰百萬元,幫忙申報的家屬直批「賊仔政府」!家屬說,蔡姓船長早就交棒給兒子,但兒子因海上喋血案過世,馬政府當時又縱放已抓回國的外國漁工,導致無法索賠,不然誰70歲還要出海?家

家屬也說,新規定上路應給輔導及緩衝空間,他們事後不是沒有補報,就是因為不熟悉流程,絕非故意漏報,才3天就罰百萬,非常不合理。

漁民除了訴求這7個月來不合理的裁罰案應取消,也要求取消不合理規定。例如10月還要再修正船位回報,從4小時1次縮減至1小時1次,以及電子漁獲回報器在海上故障,取消原本可到下次航次出海前維修的條件,改為15天內就要修復,都是「冷氣房裡的決策!」

漁民大嗆,每小時1次回報船位,將會不斷打斷漁船作業流程,而且所有國家都規定4個小時,漁業署何必「引領風騷」,領先全球?

漁民也說,繳不出罰款後,就得面臨禁港的現行規定不合理,漁民無法出海就還不起罰款,只會成為惡性循環,應設立分期付款方式,讓漁船可繼續出海。部分漁民直嗆遠洋漁業新法是惡法,已逼得漁民走投無路,要求漁業署乾脆買下他們的漁船,讓他們離開漁業,但最後未形成明確共識。

立委莊瑞雄說,最具爭議的船位回報、電子漁獲回報及遭罰後的罰款分期付款等事宜,都會要求漁業署檢討,他認為,這幾項確實不合理的規定應能取消。

漁業署:漁民意見會作為參考

漁業署官員則回應,歐盟認為4個小時回報機制,還是會有少數漁民趁這4小時內違規,目前新的規定商討中,但認為4小時和1小時回報,漁民可著重在回報次數而回報間隔時間的角度進行配合。漁民的意見仍會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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