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玩條例修正通過 1億元資本額限制放寬
2017/06/07 16:12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今下午三讀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今起修正施行。修正重點包含:刪除電玩機台審查及相關罰則、放寬1億元申請資本額限制、修正施行前申請營業之業者,須另補齊土地使用分區允許及建物執照用途等資料。
《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201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原法規共計14條,且多有限制。其中,原法條第4條3款明定,「公司或商業之登記實收資本額應為新台幣1億元以上」,導致法令公布施行至今,全台北市僅12間電子遊戲場。
業者屢反映,國內也是大型電玩機台製造商,但受到法令限制,機台只能外銷。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電玩產業升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放寬部份限制,並刪除部分條文,全文自14條減為11條。
這次修正重點有三:第一,電玩營業場所仍只能設在購物中心、百貨中心或遊樂園內,且申請人營業資本額仍須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但新增「異業結盟」條款,若購物中心、百貨中心或遊樂園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不受上述資本額限制;每處購物中心、百貨中心或遊樂園,限制提供1間電子遊戲場。
第二,中央針對電玩機台已有規格審查機制,原法條相關審查機制及罰則,全數刪除。
第三,修正案公布施行前,曾提出營業申請之業者,其申請書需另補齊「土地使用分區副條件允許使用項目」、「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以佐證該處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並經北市府依自治條例准否。